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孟家段 家属区断头路道路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B************ 公告类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B************001001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05-22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5-05-26 00:00:0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05-21 09:00:00
内容
孟家段家属区断头路道路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孟家段家属区断头路道路提升工程(项目编号:B************)于2025年05月21日09时******委员会,采用电脑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5年05月22日至2025年05月26日。
二、孟家段家属区断头路道路提升工程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评标情况:
1.第一名:******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玖仟零捌拾肆元零贰分 ¥******.02元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15日历天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91.32分,其中:投标报价39.80分;技术部分31.52分;其他部分10分。
2.第二名:******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贰仟肆佰贰拾肆元壹角柒分 ¥******.17元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15日历天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90.09分,其中:投标报价39.85分;技术部分30.24分;其他部分10分。
3.第三名:******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壹仟伍佰零捌元伍角壹分 ¥******.51元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15日历天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88.23分,其中:投标报价39.83分;技术部分30.90分;其他部分7.50分。
(二)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1.第一名:******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春霞;相关证书名称: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编号:蒙******0329;技术负责人:李宏伟;施工员:吴杰辉;质量员:张璐;安全员:武建新;预算员:金晓东;材料员:格日乐;资料员:齐太平;
2.第二名:******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海军;相关证书名称:工程师(市政工程);证书编号:蒙******5297;技术负责人:候博;施工员:温乐佳越;资料员:宋东霞;材料员:吴江;安全员:霍飞;预算员:赵绪绪;质量员:朱玉敏;
3.第三名:******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唐彩霞;相关证书名称: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编号:NMG******。技术负责人:王金波;施工员:杜亚涛;安全员:高相清;质量员:秦艳军;资料员:李丽清;材料员:尹娟;预算员:赵宇丹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第一名:******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园林绿化中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业绩情况:
单位业绩情况:
(1)正蓝旗2022年一事一议砂石路建设项目
(2)******消防水池及室外硬化恢复工程
(3)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乌力吉风电场检修道路维护工程
(4)沙圪堵镇民乐新村管网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经理业绩:
(1)长滩煤矿厂区内道路及附属工程
(2)内蒙古创新轻量化C区园区道路维修工程
2.第二名:******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业绩情况:
单位业绩情况:
******消防改造工程
(2)大库联乡三海洼村委会南围子村到尚义界限产业路建设项目
(3)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839台天馈线巡查道路硬化项目
(4)内蒙古能源乌拉特后旗100万千瓦风储基地保障性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施工分包(标段一)检修道路及平台工程(二标段)
(5)呼和浩特市玉泉区2024年警备区小区等11个老旧小区建筑主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警备区小区)施工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
(1)大库联乡三海洼村委会南围子村到尚义界限产业路建设项目
(2)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839台天馈线巡查道路硬化项目
3.第三名:******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业绩情况:
单位业绩情况:
(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积水点改造及新建雨水管网工程施工三标段
******小学西侧)污水管网抢修
(3)新城区多村振兴保合少镇水磨村提升村容村貌改造维修项目
(4)凉城县岱海镇道路硬化工程
******街道路更新改造工程(人民公园至小清沟)
项目经理业绩:
(1)凉城县岱海镇道路硬化工程
******街道路更新改造工程(人民公园至小清沟)
(四)被否决投标及否决原因:无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招标控制价:******.47元;
计划工期:1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14日
上述开工时间仅作为投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2.人员要求:/
3.财务状况:不做为资格要求。
4.类似项目业绩:不做为资格要求。
5.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 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拒绝其投标。(需提供投标单位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根据《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2******建设局网站为准,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提供截图,并提供承诺)注:2024年6月前已撤销的不记为不良行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
7.在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被计入黑名单、不良诚信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10.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最多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联合满足或达到的条款以外,其他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5)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邀请、登记、领取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有)、交纳代理服务费(如有)等事宜。
(7)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得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总工作量的40%(牵头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联合体中标后所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联合体各方业绩使用时,均予以认可。
三、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重要提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自主选择在系统内或书面向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
(三)监督投诉渠道:
奈曼旗水务局 受理股室:水资源股 联系人:丛日辉 电话:******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水务局。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通辽市奈曼旗孟家段水库 | 代理地址: |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力城一期南区4#楼131、132 |
招标人邮编: | 028300 | 代理邮编: | 028000 |
招标人联系人: | 赵鑫磊 | 代理联系人: | 张永亮 |
招标人电话: | ****** | 代理电话: | 0475-******、******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 | 代理电子邮箱: |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