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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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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司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 房屋租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877968
 合计金额小写: 877968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柒仟玖佰陆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7栋101室东侧面积840㎡,交付状态为:装修带家具,具体以双方签署的资料、设施设备移交清单为准。

金额明细单价87.1元/㎡/月含物业费,总价人民币877968.00元/年,三年共计人民币******.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2-31 —— 2025-12-30
3.2 履行地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7栋101室东侧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将物业按双方确认的装修方案装修完毕的现状交付给方,并由甲乙双方协商时间尽快验收物业。接收物业标准以方签订物业接收证明为准。

方在接收物业时,应当谨慎和适当检查,在核实无误后应向方出具物业接收证明,同时方交付义务完成。甲方无任何理由拒不接收物业的,视为乙方已于通知甲方接收之日完成交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79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具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且对租赁场地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年度租金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3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业务家具配备要求:按照《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1年版)》(如有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规定的配置标准,配备沙发、茶几、桌子、椅子、办公桌、会议桌、文件柜等家具,需满足办公基本需求,所有家具需为环保材料,不同空间根据甲方要求配备不同款式以及功能性家具。

(2)空间分布功能要求:符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SF/T0013-2017)要求。(如有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3)场地装修:参照《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2021-2023 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如有新的标准,以新标准为准)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甲方

(4)室内装修环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如有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要求:

(一)服务要求:

1、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须保证甲方自合同起租日开始,出租房屋内的水、电、照明、空调、电梯、通讯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始终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

2、乙方保证租赁给甲方的房屋质量及设施设备状况良好,租赁期内,在非甲方人为损坏的前提下,乙方负有对甲方承租房屋、影响甲方办公及进出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义务。

3、甲方有权使用房屋配套的公共设施。

(二)软硬件配套保障:

1、配备必要的冷、暖气空调机或具备集中供暖(冷)条件。

2、配备相应人员提供配套服务,提供公共部位物业管理及安防保障。

3、具备业务开展相关设备安装及附属设施铺设条件。

4、外观设置要求:场地按相关部门正规化建设要求,设置醒目的指示指引标识标牌。

5、乙方负责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甲方必须的水电、网络(互联网、专网)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的收费标准或经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由甲方据实结算。

6乙方在场地租赁及建设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办事,并对过程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7、在后期日常运行过程中,乙方应建立或协调监督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要求员工严格执行,避免事故发生。

8、设计原则:融入长沙市地理标志和“一带一路”、非洲等涉外元素。空间布局注重功能性、创新性、舒适性的平衡。

9、设计要求:要求现代简约同时具有科技感,营造稳重、明亮、专业的空间环境,通过家具的选型和色彩的变化,使空间更加稳重。

10、服务大厅:开设10-12个服务窗口******消防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监控、录像等设备;配备取号等待机;合理设置等待座椅;设置数字化宣传展示区。

(1)后台业务处理区:业务审批、办理及资料储存。

(2)调解室:满足医疗纠纷调解、商事纠纷调解功能,安装监控、录像等设备。

(3)会议室:日常会议、党建宣传、党建活动,安装多媒体会议系统(含显示大屏、音频矩阵、桌面信号接口、调音台、控制终端等)。

(4)档案室:符合档案保存规范要求。同时符合保密技术要求和信息化档案管理要求。

(5)12348热线接线区域:有12348热线明显标志,可布置10-15个接线坐席,并配有摄录功能摄像头,静音墙面,保证接线不受干扰。

(6)卫生间:男女分区,设有残疾人专用设施。

(7)机房:满足视频监控和C级机房建设标准,能满足视频会议、视频监控、多媒体会议系统等信息化设备的存放要求。

11、物业服务标准:为切实加强乙方的物业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乙方在租期内提供的物业管理、水电、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细致化。

(1)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及休息时间电话值班)。接受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询问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

(2)对公共设施出现的各类故障及时进行处理维修或更换。

(3)有停水、停电、停空调等现象发生的及时处理。

(4)公共区域每天清扫,清除垃圾和异物,确保边沟、管道畅通、地面清洁,不能有蜘蛛网、污垢、积水、垃圾等现象。

(5)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维护秩序、控制局面,保证甲方正常办公秩序不受到冲击,并保证不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毁的情况。

(6)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网络进行保养、维修维护。

(7)在租赁区域内发生火险、火警,须及时处理。

(三)基本要求:

******银行、便民、便企等配套设施。

2、房屋分布:所出租房屋空间为连续的整体(独栋、同一楼层或连续整层)。

3、公共交通:房屋步行距离1500米(含)范围内,具有已运营地铁站;1000米(含)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条公交线路。

4、装修要求:2024年12月31日之前甲方的业务功能布局需求和装修质量要求,出资进行全面设计装修,并按甲方对办公业务家具的质量和数量要求提供工作开展所需业务家具。

5、配套停车位:配套可供使用的停车位不少于100个。车位需位于本楼栋100米(含)范围内的地面周边(小区/园区/办公楼范围内)或地下停车场。

6、标志标识设置:可在大门处等显注位置设置甲方单位名称等标志标识。

7、场地预留:承诺3年内,满足需求内租赁面积要求的情况下,预留建筑面积5000㎡(含)以上场地作为中央法务区集聚机构场地。

8、产业布局:根据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布局规划要求,在长沙市城区(含区县)范围内匹配全市重点产业、重点平台布局需求,具有企业集聚度高,群众办事方便的优势,有利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便利化涉外法律服务。

9、场地内部布局面积要求:布局建设业务服务大厅使用面积不少于250㎡(含业务受理窗口10-12个、调解室3个、12348热线用房1个、公用卫生间1个)、其他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含会议室、后台业务处理区、档案室、多媒体机房(不小于15㎡))。

10、房屋用地性质为商业或工业,房屋装修类型符合业务服务、办公用途。

11、房屋须确保单位能够在中标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设计及装修,符合整体搬入并正常办公的条件。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误,期限顺延。

12、乙方须确保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

5.3.2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方式。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6.1.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1.3租赁期间,甲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服务单位的管理,合理使用物业,自行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好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等手续,并按规定自行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气费、网络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6.1.4方应当严格遵守方及物业服务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自身租赁物业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注意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否则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方自行承担,并对方及其他第三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1.5 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业及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其良好使用状态。因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方应当及时按原配置自行修复至完好状态或按原配置给予全额赔偿。

6.1.6 方应自行保管该物业内的财产、设备设施,发生损毁或被偷盗的,相关责任由方自行承担。对于方自行装修、改善和增设部分,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6.1.7方不得利用租赁物业实施违法违规、破坏环境或存放危险物品等行为,否则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方自行承担,并对方及其他第三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1.8 在租赁期内,方应加强管理,确保物业和人身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其责任和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

6.1.9 方应全面负责租赁标的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同时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6.1.10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该承租物业转让、转借、转租、分租、调换,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物业上设置权利负担对外进行借款融资或担保。

6.1.11 乙方完成物业设计装修后,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接收物业,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接收。

6.1.12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6.2.2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3 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能够在中标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内完成设计及装修,符合整体搬入并正常办公的条件。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误,期限顺延。

6.2.4 乙方须确保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

6.2.5 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发生买卖、赠予、抵押、质押等行为,需按法律规定提前告知甲方

6.2.6 乙方应尊重甲方使用自主权,不得对甲方正常合理使用该场地进行干扰和妨碍,不得干扰甲方正常开展工作。

6.2.7 乙方保证本采购中约定的房产状况不属于违章建筑。租赁期内,甲方对该场地拥有合理使用权和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进出自主权。

6.2.8 乙方同意将甲方提供的32辆车辆车牌号录入科技新城园区车辆管理系统,在租赁期内予以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停车场并非给予甲方停车的专属场,若因车流量较大等原因导致停车场无额外车位供甲方授权车辆停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应告知其授权司乘人员自行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保管责任。

6.2.9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和装修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赔偿甲方年度租金金额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甲方在乙方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无故推迟或拒绝接收物业,自甲方通知之日起,甲方按每逾期一天赔偿乙方年度租金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装修成本。

7.5若因房屋权属发生纠纷或乙方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7.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擅自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装修,或装修、使用、维修不符合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或物业管理制度,经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后拒不改正的;(2)对租赁物业擅自转租、分租或提供担保的;(3)或其关联方在长沙经开区范围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4)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业使用性质或改变租赁用途的,经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后拒不改正的;5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

7.7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逾期未交还物业的,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双倍收取物业使用费直至方交还物业之日(物业使用费=当年度租金单价*租赁面积/30*2*实际占用天数)。

7.8采购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中止采购协议,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其他约定或法定的情形外,否则违约解除或终止的应按该租赁年度合同总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政府政策变更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1.2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并保证在提供本合同过程中对可能需要接触、了解的对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及商业秘密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

11.3费用明细

本项目费用采取包干方式,含租金、税金、物业管理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市场价格变动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费用超支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乙方采取降低服务质量的方式缩减开支以谋取利益或避免超支的,则应当退还对应部分费用或承担违约金。

11.4物业交还

11.4.1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方应在10日内腾退该物业,并与方共同完成验收交房手续。方验房过程中,发现物业及内部家具、设施设备等有损坏或丢失(由方导致的和自然损耗除外),方应在腾退期限内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4.2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方的自行进行装修成本不得向方主张,方亦不向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补贴。由乙方负责装修的部分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带离。若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为其装修所支出的费用。

11.5 通知送达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网络及邮寄等任一方式通知对方,以上形式发出即视为送达。通知电话及地址以签章处约定的为准。

11.6 其他

11.6.1 为发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目的,方拟将租赁物业转让予第三方(以下简称“受让方”),届时方在本合同项下尚未行使或履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全部概括转让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和义务分别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方确认,方放弃对租赁物业的优先购买权;经方通知方后,方应向受让方履行其根据本合同之约定应向方履行的相关义务,并将租金支付至受让方书面通知所载的指定账户中。如受让方需方就前述合同主体变更事宜配合另行签署相关变更合同或通知、函件,方应予以配合。

11.6.2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年服务期采购合同。若乙方服务期内按照本合同要求验收合格,甲方应与乙方续签合同。若乙方服务期内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均系本合同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4本合同纸质文本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二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宗戈 法定代表人: 石浪
委托代理人: 李喆 委托代理人: 臧纯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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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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